我是南湖花樣年家天下二期別墅項目業主,合同約定交房日期為21年6月30日,臨近交房開發商突然通知收房,收房時安排工作人員一問三不知,房屋多個窗戶損壞、房間角落漏水、地下室告知不能下去,告知已經完工。后經多方了解,地下室并未完工,并且漏水嚴重。聯系開發商,表達正在維修,并沒有完成的期限,截止到7月31日并沒有任何進展。
國家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,嚴控各個環節,為人民某幸福,這是為老百姓服務嗎?怎么能居住呢?作為老百姓辛辛苦苦還貸買房,收到這樣的房子能安心嗎?真心希望監管部門出面為老百姓做主,監管無良開發商。
本人訴求:1、是否存在為趕合同時間交房,違規操作;2、提出可靠的維修地下室、房子漏水問題方案,達到居住條件;3、在維修期間賠償業主損失,并減免物業費。